Monday, December 26, 2011

The Gift



有个长辈曾告诉我,现在大部分的人都比较 爱 自己。所以,我们会发现许多现代人动不动就提离婚或分手,他们不再愿意为对方花多丁点的时间尝试改变或包容。这句话真是发人深醒。但是有多少人会认同呢?

1 comment:

  1. 所謂的"私"
    私之以物,
    私之以慾,
    私之以時,
    私之以愛...
    他們難免會找出所謂的"私"平衡點, 適於平衡嗎?
    爱一个人根本唔需要有太多理由,只要真心真意对待而已经好足够,姑勿论系曾经拥有抑或天长地久... =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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